导语:广场舞大妈们又“惹事”了!这次成都的一帮广场舞大妈,反锁大门,霸占篮球场,真正打篮球的人却进不去了。广场舞大妈是否该受到谴责?如何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值得思考。
5月11日,坐标成都。
一帮广场舞大妈为了自己跳舞、练剑,霸占了篮球场,而且还加了锁,不让打篮球的人进入。蛮横无理,天下无敌!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想进入场地打篮球的人进不去,愤怒地质问大妈们“凭什么你们就可以在此活动”时,那些大妈要么无视,要么根本不和你说理,让打篮球的人直接去找物业。观看了此段视频的人,多半会很厌恶这帮大妈们的做派。
事实上,由于广场舞引发社会矛盾的事件近些年层出不穷,最严重时还引发了持刀伤人的刑事案件。
然而,像这次“广场舞大妈霸占篮球场”的事件,绝不可能是最后一次。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类似“广场舞扰民事件”还将反复出现。
那么,为什么广场舞大妈们这么横,广场舞扰民问题就解决不了吗?
为什么广场舞会扰民?
从表面上来看,广场舞扰民主要是噪声扰民。一大清早,五六点,尤其是在周末、节假日,居民们还在梦乡中,大妈们已经打开高音播放设备跳开了。大妈们跳舞乐了,别人却休息不好了。
深入一层去看,实际上是城市生活空间狭小或密集,公共运动场所过少造成的。但凡有合适的不打扰别人的跳广场舞的地方,谁又愿意在周围居民的鄙视与怒火中跳舞呢?
“苦广场舞久矣”的居民会发现,往往拿这帮老头老太没办法:
(1)不能动手,将老头老太磕了碰了,赔不起,有理也站不住脚了。改为说理,那是大妈们的强项,普通人根本吵不过。
比如本起事件中的大妈,她们理直气壮,“我们和物业说过的”,“不用讲道理”,然后一上锁,管你高兴不高兴。
(2)有人搬出法律,主要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报警处理。警察来了,她们就降低音量,警察一走,一切恢复原样,继续扰民。明显的治标,难治本。
连法律都一时治不了她们,更别说一个篮球场的管理规定了。从视频中透露的信息来看,物业公司已经被大妈们“修理”过了,他们只能捣浆糊,大妈们自然有恃无恐。
显然,在当前这种公共活动空间有限,特别是免费运动场所少,广场舞管理只寄希望于警察的情况下,想要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很难。
但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吗?也未必不行。我的看法是:改堵为疏,综合治理。
解决广场舞问题,需要一起“大禹治水”!
显然,单靠报警肯定解决不了“广场舞扰民”问题。事实证明,这只能治标,治不了本。大妈们但凡有一个能不扰民、安心跳舞的地方,她们也不愿意扰民。
不如由街道牵头,成立一个街道、警察、城管、物业、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有人负责协调解决“广场舞问题”。但要注意,不是跳舞扰民了才去处理,而是应该提前协调、协商。
比如在本次事件中,广场舞大妈想用篮球场,就可以通过这个机制提前协商,安排好跳舞练剑的时间、打篮球的时间,就不会发生大妈锁门事件。
事实上,大妈们在篮球场上运动,一定比在广场上放着高音喇叭、让周围的居民睡不了觉要好得多。
现在许多居住区里,都有各种免费和收费的运动场所,比如篮球场、网球场等,其利用率并不高,特别是在工作日的清晨和上午时段。这些场所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在空闲时段免费提供给爱锻炼的老人们使用。
另外,像学校的操场、运动场的设施,也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特别是要降低费用(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费)。这样就可以让老人们有更多的运动场所的选择。
再进一步考虑,在进行区域规划,以及住宅小区的设计时,就可以和当地的街道、居民、警察等一起讨论,征求意见,避免将公共活动或运动场所设计在紧靠居住区的区域,避免今后的噪音干扰问题。
大妈锁球场事件,具体如何解?
那么,具体到本次“广场舞大妈锁篮球场事件”,有没有办法解决呢?
其一,短线解决。
篮球场管理缺位是事件原因之一。如果物业公司是该场地的管理者,则应主动协调各类使用者的需求,明确使用规则、加强管理,而不是“说一声就能用场地了”。否则,打篮球的人以后也可能会锁门,让大妈们进不了。
其二,长线解决。
若有可能,为了满足居民运动的需要,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可以考虑在区域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场地位置进行改造,让居民们有更多的活动空间(不仅仅是跳广场舞的场所)。
事实上,不少住宅小区在解决停车难问题时,往往改造小区内部道理,积极挖掘停车潜力。这个思路,在解决“活动场地少”这个问题上也可以借鉴。
只要所在居住区的相关管理单位(比如街道、业委会、警察等)能够积极协调处理。像“噪音扰民”、“大妈霸占球场”之类的广场舞扰民事件,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的。一味谴责广场舞大妈没有公德,对于解决问题毫无帮助,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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