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位的方法
颈椎各种移位综合征复位的方法是根据运动试验的结果选择治疗力的方向,以该方向为治疗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从最小的力开始应用,需要时逐渐进行力的升级或/和治疗技术的升级。一般应先从患者自我运动开始,然后增加患者自我过度加压,再增加治疗师过度加压,其后才能进行松动术和手法治疗。所有手法治疗一定先进行松动术,确定安全有效后再进行手法治疗。每次应用的治疗技术不宜太多,一般仅选择1项治疗技术,24小时以后观察疗效,疗效不理想时再进行力的升级和治疗技术的升级。在应用每一项治疗技术之前, 首先必须记录患者当时疼痛和其它症状的程度和部位,尤其要注意患者上肢最远端的症状的部位。在进行治疗中,特别注意询问患者最远端的症状有无加重,或症状部位有无进一步向远端发展(外周化),如果有,治疗需非常小心,需要调整力度、角度等参数。如果治疗中症状减轻、向心化出现,提示该治疗技术对患者是合适的治疗方法。在每一组治疗后记录结果,应用术语好转维持、好转不维持、加重维持、加重不维持来描述。一般情况下,好转维持提示该治疗技术对患者安全有效,需要反复重复;好转不维持提示该治疗技术力学方向正确,但需要力的升级;加重维持提示该治疗技术的力的方向对患者不适用,需要调整力的方向,或者力的升级太快,需要调整力的大小;加重不维持不能肯定,可能需要重复,可能需要改变力的方向,进一步的运动试验可以得出结论。下述所有的患者自我运动的治疗技术,在运动试验明确对患者安全有效后,指导患者回家或在工作中反复进行。运动参数因人而异,最常用的运动参数是每两小时进行1组,每组5-15次。下述所有治疗师的治疗技术需要在同方向患者自我运动测试安全后进行,一般每2-3天1次,在进行了治疗师的治疗技术之后,嘱患者回家继续反复进行同方向的自我运动,以巩固和提高疗效。
应用伸展原则进行复位。从坐位后缩(治疗技术1)开始应用,第一个治疗升级是坐位后缩加伸展(治疗技术2),可能需要过度加压。治疗技术的进一步升级是卧位后缩加伸展(治疗技术3)。复诊时如果患者的症状无明显改善,治疗技术升级为手法牵引下伸展和旋转(治疗技术4),仍无效,可应用伸展松动术(治疗技术5)。
应用伸展原则进行复位。先应用移位综合征1的复位治疗技术进行尝试。多数移位2的患者利用自身产生的力不足以达到复位的效果,需要应用治疗师外加的力进行复位。但在应用治疗师治疗技术之前,先进行患者自我运动以决定治疗师治疗技术应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许多移位2的患者开始治疗时不能进行坐位后缩的运动,需要从卧位后缩(治疗技术3)开始治疗,并根据患者畸形的程度和疼痛的耐受程度决定是否头下垫枕,使头颈处于屈曲位开始治疗。如果患者无法完成卧位的后缩运动(治疗技术3),可应用手法牵引下后缩加伸展和旋转(治疗技术4)。一旦患者症状和活动度改善,就可尝试坐位后缩运动,复位的治疗同颈椎移位1。如果患者症状和活动度无法减轻,则可应用屈曲位机械牵引(治疗技术12),其后立即进行手法牵引下后缩加伸展和旋转的治疗(治疗技术4)。
多数需要应用伸展原则进行复位。先尝试矢状轴伸展方向的治疗,具体方法同颈椎移位1的复位。如果伸展方向治疗无效,可应用侧方程序进行复位。如果症状来自下颈椎,应用坐位侧屈运动(治疗技术6),需要时可加压,可升级为侧屈松动术(治疗技术7),甚至侧屈手法(治疗技术7);如果症状来自上颈椎,应用坐位旋转运动(治疗技术8),需要时可加压,可升级为旋转松动术(治疗技术9),甚至旋转手法(治疗技术9)。
多数患者需要进行侧方程序复位。但先尝试卧位后缩(治疗技术3)和卧位后缩加伸展(治疗技术3),通常该治疗技术无效。随后应用卧位的侧屈(治疗技术6的变化),必要时过度加压。仍无效,可应用卧位的旋转(治疗技术8的变化)。如果上述治疗技术都不奏效,可应用卧位侧屈松动术(治疗技术7)和/或卧位旋转松动术(治疗技术9)。当患者症状减轻并向心化后,及时进行伸展原则的治疗程序,具体方法同颈椎移位1的复位治疗。
对于有上肢肘关节远端症状的患者,首先需要鉴别诊断患者的上肢疼痛的原因。鉴别的方法是进行反复屈曲的运动试验。如果反复屈曲后症状加重、外周化,且加重维持,表明患者的症状来自于移位综合征,需要进行复位治疗,具体的复位程序同颈椎移位3。但由于有上肢远端的症状,复位过程需非常小心缓慢,否则可引起症状加重。先尝试伸展原则,24小时以后判定疗效,决定是继续伸展原则,还是尝试侧方治疗程序。如果患者上肢的症状仅于屈曲终点位发生,反复屈曲后症状不加重,考虑为神经根粘连,需要进行牵张治疗,具体方法同屈曲功能不良综合征。如果患者上肢的症状在屈曲时加重,但加重不维持,考虑为卡压综合征,不适合进行力学治疗。
复位的方向由运动试验的结果决定。在运动试验中,哪个方向出现症状减轻并向心化,该方向就是复位治疗方向。多数患者可在第一天选择坐位后缩(治疗技术1)、卧位后缩加伸展(治疗技术3)和卧位手法牵引下后缩加伸展(治疗技术4)。第二天复诊时如果患者症状减轻,则治疗方法不变,如果患者症状无变化,则可选用卧位侧屈(治疗技术6)或卧位旋转(治疗技术8)进行治疗。进一步治疗的升级是侧屈松动术(治疗技术7)、旋转位伸展松动术(治疗技术5)和旋转松动术(治疗技术9)。
如果没有任何一个方向的运动试验能使症状减轻和向心化,则可应用屈曲位机械牵引方法,1周以后重新评测。
应用屈曲原则进行复位。先从坐位屈曲(治疗技术10)开始,可过度加压,一般不需要治疗师治疗技术,必要时可应用屈曲松动术(治疗技术11)。如果患者的症状为非对称性的,可应用侧方治疗程序,即单侧屈曲松动术(治疗技术11),极少数患者需要应用屈曲位机械牵引治疗(治疗技术12)。
二、复位的维持
复位维持的要点是将复位治疗的效果尽可能保持,需要患者尽量避免与复位治疗力相反的姿势应力,避免反向的颈椎运动,需要患者自我反复进行复位方向的运动,以维持疗效。
复位时如果应用伸展原则,在复位治疗的间隔期间,就应保持正确的脊柱形态,避免屈曲的姿势,即注意避免头前突,腰后弓的姿势。同时每2小时重复伸展程序中的患者自我运动。
三、功能恢复
功能恢复的治疗在复位稳定后才能开始。功能恢复的治疗开始太早,容易造成复发,开始太晚,容易引起功能不良综合征。临床开始功能恢复治疗的一般指标是患者的症状消失24小时,并根据运动试验结果判定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功能恢复的治疗。对于移位综合征6的患者为了防止复发,功能恢复的治疗开始较晚,一般6-8周以后开始。
后方移位综合征患者的复位治疗采取伸展原则,复位维持治疗中尽量避免屈曲运动,因而复位后常出现屈曲功能受限。功能恢复的治疗则应采取屈曲原则。为了防止后方移位复发,在进行屈曲方向的运动时应该从最小最安全的力开始,通常应用坐位屈曲(治疗技术10),重复次数较常规运动参数减半。在进行屈曲方向的运动后,一定要以一组伸展方向的运动结束自我治疗。
前方移位综合征的患者复位的治疗采取屈曲的原则,但复位后伸展活动度受限很少发生。如果伸展活动度受限,可应用坐位后缩(治疗技术1)和坐位后缩加伸展(治疗技术2)。
四、预防复发
在移位综合征的患者复位稳定、功能完全恢复正常以后,应指导患者进行预防复发的治疗。患者的复发是我们治疗的失败,复发的原因可能是复位后没有完全恢复功能,也可能是我们没有给患者足够的预防复发的指导。
指导患者继续保持正确的姿势,尤其是保持正确的坐姿是预防复发的关键。保持颈部良好的柔韧性对于防止复发也非常重要。指导患者每天进行坐位伸展运动(治疗技术2)2组(早晚各1组),坐位屈曲运动(治疗技术10)每天1组(晚)。以上运动进行3个月或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