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势综合征
患者年龄通常30岁以下,职业多为办公室工作,缺乏体育运动。其症状多局限,疼痛常在脊柱中线附近,不向四肢放射。疼痛为间歇性。患者可分别或同时有颈,胸和腰椎各部位的疼痛。体检无阳性体征,运动试验结果无变化,运动中无疼痛,仅于长时间的静态姿势后出现疼痛,活动后疼痛立即缓解。疼痛的原因是正常组织被长时间过度地牵拉。如果脊柱各节段在其活动范围的终点长时间静态承受负荷,则会引起软组织机械性变形,从而引起疼痛。长时间不良的坐姿和站姿易引起姿势综合征。
功能不良综合征
患者年龄通常30岁以上(创伤除外),发病原因多为长年不良姿势并缺乏体育运动,使得软组织弹性降低,长度适应性缩短;也有许多患者的发病原因为创伤后,组织纤维化愈合过程中形成了短缩的瘢痕。疼痛的原因是短缩的组织受到过度牵拉。当患者试图进行全范围活动时,机械性地牵拉短缩的软组织而引起疼痛。疼痛为间歇性,多局限于脊柱中线附近,疼痛总是在活动范围终点发生,绝不在运动过程中出现。运动试验结果为在进行受限方向全范围活动时产生疼痛,加重不维持。当有神经根粘连时可出现肢体症状。
移位综合征
患者的年龄通常在20-55岁之间。患者多有不良坐姿,他们经常有突发的疼痛,即在几小时或1-2天内,可由完全正常的情况发展至严重的功能障碍。通常发病时无明显诱因。症状可能局限于脊柱中线附近,可能放射或牵涉至远端,症状为疼痛、感觉异常或麻木等。疼痛可为持续性,也可为间歇性。进行某些运动或维持某些体位时,对症状有影响,使症状产生或消失,加重或减轻,疼痛的范围可以变化,疼痛的程度可以加重或减轻,疼痛可能跨越中线,例如:从腰右侧发展至腰左侧。运动或体位引起的症状变化的结果是可以持续存在的。即运动试验结果为产生、加重、外周化、加重维持;或减轻、消失、向心化、好转维持。移位综合征中,尤其是严重的病例,可能出现运动功能明显丧失。在严重病例中常可见急性脊柱后凸畸形和侧弯畸形。
功能不良综合征分型
功能不良综合征根据活动受限的方向或出现疼痛的方向进行分型。在脊柱出现的功能不良综合征多为屈曲功能不良综合征、伸展功能不良综合征,也有部分侧屈功能不良综合征。
移位综合征分型
移位综合征根据患者距离脊柱最远端的症状的部位和是否出现急性畸形分型,共分为7型,其中胸椎仅有前3型。1型—6型为后方移位,7型为前方移位。
移位综合征1
颈椎移位1:C5~7水平中央或对称性疼痛,肩胛或肩痛少见,无畸形。
胸椎移位1:T1-12水平中央或对称性疼痛,无畸形。
腰椎移位1:L4-5水平中央或对称性疼痛,臀部或大腿疼痛少见,无畸形。
移位综合征2
颈椎移位2:C5~7水平中央或对称性疼痛,肩胛、肩或上肢疼痛可有可无,颈椎后凸畸形。
胸椎移位2:T1-12水平中央或对称性疼痛,胸椎后凸畸形。(极少见,多为创伤的结果)。
腰椎移位2:L4-5水平中央或对称性疼痛,臀部和/或大腿疼痛可有可无,腰椎平坦或后凸畸形。
移位综合征3
颈椎移位3:C5~7水平单侧或不对称性疼痛,肩胛、肩或上肢疼痛可有可无,无畸形。
胸椎移位3:T1-12水平单侧或不对称性疼痛,可在胸壁范围内出现疼痛。
腰椎移位3:L4-5水平单侧或不对称性疼痛,臀部和/或大腿疼痛可有可无,无畸形。
移位综合征4
颈椎移位4:C5~7水平单侧或不对称性疼痛,肩胛、肩或上肢疼痛可有可无,急性斜颈畸形。
腰椎移位4:L4-5水平单侧或不对称疼痛,臀部和/或大腿疼痛可有可无,腰椎侧弯畸形。
移位综合征5
颈椎移位5:C5~7水平单侧或不对称性疼痛,肩胛和肩的疼痛可有可无,上肢症状至肘关节以下,无畸形。
腰椎移位5:L4-5水平单侧或不对称疼痛,臀部和/或大腿疼痛可有可无,症状至膝关节以下,无畸形。
移位综合征6
颈椎移位6:C5~7水平单侧或不对称性疼痛,肩胛和肩的疼痛可有可无,上肢症状至肘关节以下,颈椎后凸畸形或急性斜颈畸形。
腰椎移位6:L4-5水平单侧或不对称疼痛,臀部和/或大腿疼痛可有可无,症状至膝关节以下,腰椎侧弯畸形。
移位综合征7
颈椎移位7:C4-6水平对称或不对称性疼痛,颈前或前侧方疼痛可有可无,无畸形。
腰椎移位7:L4-5水平对称或不对称性疼痛,臀部和/或大腿疼痛可有可无,伴脊柱过度前凸畸形。
向心化现象
向心化现象定义:在进行某个方向的脊柱运动后,脊柱单侧方或单侧肢体远端的脊柱源性的疼痛减轻,疼痛部位向脊柱中线方向移动的现象叫向心化现象。在侧方或远端的疼痛减轻时,脊柱中央部位的疼痛可能暂时加重。
向心化现象仅出现于移位综合征的病例,反复运动后减轻了移位的程度,症状随之减轻,且出现向心化现象,提示患者预后良好。
治疗原则
二、功能不良综合征的治疗原则
(一)姿势矫正,排除姿势因素引起的症状。
(二)有效牵伸的原则:对短缩的组织进行牵伸,牵伸要有一定的力度,否则短缩的组织无法重塑牵长。有效牵伸力度的临床标准是:牵伸时一定要出现瞬间疼痛。有效的牵伸还需要一定的频度,建议的牵伸频度是每1-2小时1组,每组10次,每天10组。有规律地重复是有效牵伸的重要因素。
三、移位综合征的治疗原则
(一)复位:根据移位的方向,选择脊柱反复单一方向的运动,反复运动产生复位力,将移位的髓核复位。后方移位时需要应用伸展方向的力复位,前方移位时需要应用屈曲方向的力复位,后侧方移位时需要应用侧方的力复位。
(二)复位的维持:在短时间内,避免与复位相反的脊柱运动,使复位得以维持。如后方移位的病例,通过伸展原则使移位复位,短时间内必须避免屈曲的运动,因为屈曲可能使后方移位复发。
(三)恢复功能:在症状消失后,逐渐尝试与复位时方向相反的脊柱运动,使各方向的脊柱运动范围保持正常,且不出现任何症状,防止功能不良综合征的发生。
(四)预防复发:通过姿势矫正、适度体育锻炼、日常生活活动正确姿势指导来防止复发,教育患者重视复发先兆,在症状初起时进行恰当的自我运动治疗,防止症状加重。
(五)力的升级:为了保证治疗的安全性,在开始选择治疗方向时,需使用较小的力,一旦出现了症状减轻或向心化现象,表明该方向是适合的治疗方向,则在必要时,逐渐增加该运动方向的力。一般情况,力的升级是从静态体位、患者自我运动开始,增加到患者自我过度加压、治疗师过度加压,其后再进行松动术、手法治疗,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