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知道,动作结构不相同的练习,所获得的速度不会向专项中转移。如有的运动员在典型的速度练习(快速摆臂与原地踏脚等)中达到很高的速度指标,但在赛跑,划船、游泳、速滑和球类运动中却不能表现出很高的速度水平,这是因为在快速动作、具体技术和植物性神经系统的活动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这里,快速动作仅仅是提高运动员速度水平的前提条件,还需要通过专门的训练把快速动作能力同具体项目所特有的运动性和植物性功能的表现形式结合起来,根据项目特点和技术动作的要求加强感受器官与运动器官一致性的训练。
例如,短跑的起跑反应练习,应把听觉与双腿用力结合起来,球类运动的反应练习,应把目测与四肢运动结合起来,击剑与拳击运动,应把眼看对手动作与自己的手臂动作结合起来,这样通过长期反复的专门训练,既可以提高反应与动作速度,又可掌握正确的技术,而技术正确又能更好地发挥速度能力。
协调机制相似的练习,所获得的速度就会向专项中转移。如在短跑中所获得的速度,可转移到跳跃的助跑起跳和投掷的蹬腿动作上;在篮球的快速运球与传球推进练习中所获得的速度,便可转移到突破上篮与快攻中去;在排球的快速移动、起跳、扣球练习中获得的速度,可转移到打“短平快”的战术上等。
因此,采用与专项特点及比赛要求的动作结构相同、协调机制相似的专门练习与完整练习,对发展快速能力最为有益,但都应当以接近于当时所能达到的最高动作速度或移动速度反复进行,在简化的条件下要做得更快些,在加大难度的条件下也要尽可能做快些,以获得必要的速度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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