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健身而言,虽然我们嘴上都会传达是很多样的,是为了健康,为了更好的身体状态跟功能,但很多时候我们真正在乎的可能就是体脂体型,似乎体脂一高就失去了话语权, 不管你练了多久懂多少有什么成绩其他方面表现的怎么样,你都只会是一个“没有腹肌也没有人喜欢的胖子”。
当然,在一开始激励我们开始健身,或者能够赢得绝大部分人瞩目跟镁光灯的一定是像是这样非常完美的一个体型体脂状态,但如果当你身边真真切切有这么一个人,或者你自己真的去想象一下,你自己希望实现到什么样的状态才是最理想的,我相信也会有非常多的人,是会觉得相对体脂高一些的,可能腹部都有点明显脂肪的,可能才会是一个更自然健康的状态。
看到我现在大多时候的状态, 你 可能会觉得我更多的考虑到了“大众的审美”。(一般保持在13-15%,能看到一定腹肌,三角肌也比较明显,但其他部位不充血细节比较模糊的状态)
然而事实是,大众的意见是很重要,但 更重要的是,你自己到底更喜欢,觉得更舒服的是什么样的体脂水平。
如果你希望参加比赛的话,那我鼓励你尽早做出备赛的计划,给自己留出充足的时间去做准备,去一步步拿出尽可能好的状态站上舞台,你要付出非常多的努力才能实现比赛状态的体脂,但你要明白这是为了比赛而要去实现的目标,不代表这就是你健身应该追求的常态。
低体脂就一定更健康吗?
如果不参加比赛的话,我完全不会把体脂降低到8%跟以下,对于绝大部分人我也不建议你这么做(对于女生也是一样,只是女生的这个体脂标准会不一样),因为当达到比较低体脂的状态时,虽然整体的形体状态一定会看起来是更干更好了,但随之而来 牺牲的是一个人每天的精力水平;而为了保持肌肉量跟低体脂,你的饮食难免热量摄入会偏低,蛋白质占比也会比较高,而碳水摄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只能保持中等偏低, 这对于主要靠碳水供能的大脑活动而言也会产生影响,这就会 影响到一个人的工作跟生活状态;同时还可能需要面对一定的 免疫力下降,也没法很好的 保证训练质量,去提升力量跟训练表现。
而这一切的付出,就是为了一个更低的体脂?这真的有意义?况且这还不是我自己个人审美里 一定觉得最佳的状态,我有想过假如能有阿拉丁神灯让我整年都保持 5%的体脂, 我也不会去许下这个愿望。
低体脂就一定是更美的吗?
不要觉得这样的看法好像有点违心,根本不是我的真心话,其实我真的觉得 在不影响到健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体脂都可以是美的。就像你觉得超过 12%体脂腹肌不明显的形体太肉太糊,也一样会有人觉得4-6%的体脂太干太吓人,这两种审美一样吗?不一样,但这两者并不一定就是冲突对立的,哪一方都不是一定要说服对方。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健身不追求低体脂还叫什么健身?保持更低的体脂是努力的证明,付出更多的人理应得到更多肯定。的确,我们应该去认可尊重他人努力追逐目标时的付出,我也不是在说那些没有低体脂的人,就是因为审美问题,只要想的话都能做到那一点。这当然不简单,对于那些需要参加比赛的选手,当我看到他们为了比赛而做的努力,以及最后出来的好状态,我都是由衷的觉得这真的太厉害了, 但是认可他们跟这样就一定是好的,就是大家都应该追求的,却不能划上等号。
低体脂就一定是更努力吗?
我相信,每个人通过努力,都有可能去接近比赛状态下的体脂,但是每个人的起始点,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付出同样的努力都能获得同样低的体脂。
你当然不会是什么天生的易胖体质或者就是个胖子变不了 ,但是总有些什么原因导致你相对而言有着一个更高的体脂,不管是代谢能力偏弱还是有着更多的脂肪细胞,生活压力更大,还是说你只是有着更多对美食的热爱,这都会使得你需要付出更多才能收获跟其他人一样的体脂, 你的体脂更高不代表你就是偷懒的那一个。
每个人身边都会有那种确实体脂更低或者确实难以降低体脂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拿着同样的要求,拿一个统一的审美标准去评价所有人,你觉得这合理吗?不去考虑到现实因素,而就是觉得能保持低体脂就是厉害,也真是太肤浅了。
有太多的声音会告诉你,健身应该怎么样,什么样的身材才是好的,是健康的是美的, 但这个标准远比你想的要多元化,你得自己去思考去争取,因为没有一个人会代替你去过你的生活。
我是一个健身博主,但一样的我有很多工作压力,我也有自己的社交生活,会有偷懒多吃不想训练的时候,相信你们每个人也都一样,而在这种情况下,你更应该想清楚自己真正想要的健身目标是什么。 健身更多追求的是自我的健康诉求跟生活之间的平衡,你要把体脂保持在一个不会让你觉得不舒服,又相对较低的程度,在这个基础之上再追求自己个人所认可的形体美,不要因为别人的意见勉强自己,这才是我觉得最好的结果。
被众多会员跟同业人员认可,常年大众点评排名杭州健身场馆评价榜第一的EP,目前第四家全新门店已经启动,等你来一起披荆斩棘!
魁奇工作室始终准备着为你带来最佳的运动营养产品跟使用建议,全新的一年全新的你,戳下方加我们江总以备不时之需
责任编辑: